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类别
学制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1
2年
2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类1
2年
3
自动化
理工类1
2年
4
机械工程
理工类1
2年
5
交通运输
理工类2
2年
6
金融学
经管类
2年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管类
2年
8
会计学
经管类
2年
9
财政学
经管类
2年
10
工商管理
经管类
2年
11
物流管理
经管类
2年
12
电子商务
经管类
2年
13
工程管理
经管类
2年
14
英语
文史哲法类
2年
15
汉语言文学
文史哲法类
2年
16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2年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英语、汉语言文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交通运输、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闽发改价格价函〔2023〕283号)。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闽价费[2018]213号文)。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退费依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补贴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制二年,允许在校学习2-6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数,则准予毕业,颁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和电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